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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环境卫生整治,迎接“全国卫生城市”第二次复审工作
发布时间:2013-06-05 新闻来源:党办 浏览次数:1304

       5月13日,我院参加了由金台区组织召开的“关于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工作”动员会。会后,院领导立即进行了传达和落实,并就此次二次复审工作做了说明:宝鸡市于2004年荣获“全国卫生城市”,今年7、8月份国家卫生城市检查组将来我市进行第二次复审。为了全面迎接检查,我院召开了职能科室主任会议,院领导提出要求:一是严格按照“创卫”标准进行自查;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环境卫生整顿,消除所有存在问题;三是广泛宣传发动,使广大干部职工人人皆知;四是建立长效机制,加强监督检查,要求各科室认真做好本区域环境卫生工作,积极迎接国家检查团二次复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