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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转发关于全市卫计系统 “最美卫计人”系列典型评选 活动的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2015-04-21 新闻来源:宝鸡卫生信息网 浏览次数:1324

 

各县区卫生局、人口计生局、高新区卫计局,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、计生单位,局机关各科室、各直属机构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积极倡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广泛宣传我市卫计系统干部职工恪尽职守、救死扶伤、无私奉献、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感人事迹,进一步弘扬主旋律、汇聚正能量,激发广大卫计人员积极投身医改,推进卫计事业持续发展的热情和活力,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,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 “最美卫计人”系列典型评选活动,现提出如下评选方案:
 
一、指导思想
着眼发现、挖掘、展示、褒扬卫计行业的凡人善举,围绕身边事、寻常事、感人事,宣传身边人、寻常人、高尚人,选树先进典型,大力弘扬“精诚为本、患者至上、救死扶伤、呵护健康”的职业精神,以“最美事迹”感动人,以“最美精神”鼓舞人,以“最美人物”引树人,切实推动和加强宝鸡卫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,为全市卫计事业健康、持续、快速发展提供精神动力。
 
二、评选时间及类型
评选采用多角度、全景式、分阶段评树表彰的方式进行。总体时间安排在4月—11月进行,每月围绕一个群体进行评选。具体分月份安排如下:
 
四月份:
围绕“五四”青年节,在团员群体中开展“最美卫计青年”评选活动(由局系统团委初评把关);
 
五月份:
围绕“5.12”护士节,卫生、计生护理群体中开展“最美白衣天使”评选活动(由局医政科、市医管局、市中管局初评把关);
 
六月份:
1、围绕“七一”建党节,在党员群体中开展“最美党员先锋”评选活动(由局人教科、机关党总支初评把关);
2、围绕贯彻执行基本国策,在计生群体中开展“最美计生工作者”评选活动(由局人教科、宣传科、科技科初评把关);
 
七月份:
围绕卫计职业精神学习教育,在卫生、计生医生群体中开展“最美医生”、“最美医技”(检验、超声、影像、药剂)评选活动(由局医政科、市医管局、市中管局初评把关);
 
八月份:
围绕扎实推进公共卫生工作,在疾控群体中开展“最美疾控卫士”评选活动(由局卫监科初评把关);
 
九月份:
围绕提升妇幼保健工作,在妇幼保健群体中开展“最美妇幼健康卫士”评选活动(由局妇社科初评把关);
 
十月份:
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工作,在全市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计群体中开展“最美基层医生”评选活动(由局农卫科、妇社科初评把关);
 
十一月份:
围绕强化卫生执法监督,在卫生监督群体中开展“最美卫生监督员”评选活动(由局卫监科初评把关)。
 
三、评选范围、名额及标准
(一)评选范围:全市卫计系统机关干部和合法从业人员,具体包括各县区卫生局、人口计生局机关和县、乡镇、村(社区卫生服务机构)三级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及辖区内合法执业机构的从业人员,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、计生单位从业人员。
 
(二)评选名额:
原则上不分配名额,侧重于卫计工作第一线,根据各类典型的先进性择优选树。各县区卫生局、人口计生局,市直市管各卫生、计生单位可在层层宣传推荐的基础上,每月按评选类型择优推荐1—2名人选上报市局参加联评。“最美医生”和“最美白衣天使”可推荐2-3人。每名从业人员只可参评其中一项,不得重复上报和参评。
 
(三)评选标准:
参与“最美卫计人”系列典型评选活动的侯选人,必须同时具备“最美卫计人”系列典型评选活动的基本标准和个性标准。
 
1、基本标准:
①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,在思想上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对党绝对忠诚,懂规矩,守纪律。
②严格遵守卫计职业道德,弘扬心系健康、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,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医德高尚,态度和蔼,服务优良,技术过硬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,群众公认;
③执业资质合法有效,执业行为规范优良,无医疗责任和差错事故发生,无违纪违规行为,在同行业中口碑好、威信高。
④在本单位、本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(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、妇幼保健工作者、疾控行业工作者在本服务领域工作须满10年以上),工作场所不吸烟,不酗酒,团结同志,邻里、社区反映良好。
 
2、分月度个性评选标准(详见附件)。
 
四、方法步骤
1、基层宣传推荐(每月20日前):各县区、市直市管各单位按照每月评选类型,组织在本县区、本单位广泛动员干部职工自荐报名,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,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,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考察了解,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对象,经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推荐表,形成先进事迹单行材料,及时将推荐资料报市卫计局初评的牵头科室(“最美白衣天使”推荐人选须在4月25日前上报)。
 
2、市局组织联评(每月25日前):局里将成立联评组,在各相关科室初评把关并推荐的基础上,通过材料审查、事迹分析、实地考察、综合研断等形式,全面了解参评对象真实情况,在此基础上逐月提出全市卫计系统各类拟选树的“最美卫计人”系列典型初步人选,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。
 
3、宣传展示表彰(次月上旬以后):根据局党组审定的评选结果,下发专门文件,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彰。同时,在卫计网站开辟专栏,并协同市级主流媒体,专题宣传每月评选的系列典型先进事迹,并根据工作需要,适时采取制作宣传版面、巡回宣讲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,在全系统形成“学先进典型、促岗位奉献,创一流业绩、塑卫计形象”的浓厚氛围。每月评选的系列典型,各县区、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。年底之前,市局将召开“最美卫计人”系列评选活动总结表彰会。
 
五、工作要求
1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开展“最美卫计人”系列典型评选活动,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加强道德引领,展示全市基层卫计工作者立足岗位、无私奉献、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;是加强卫计队伍思想道德建设,提升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。各县区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把系列评选活动与“三严三实”教育活动及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,认真做好先进人物的推荐工作。要严格标准,严格程序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群众公认、好中选优的评选原则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层层搞好酝酿推荐,真正把本单位医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贡献突出、百姓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。
 
2、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县区、各单位要把推荐“最美卫计人”的过程,作为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、推进工作的过程。要在本县区、本单位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,形成学习先进、崇尚先进、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,激励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立足岗位、奋发向上,凸显新亮点、创造新业绩,推动全市卫计工作再上新水平。
 
3、严格程序,及时报送。各县区、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,每月20日前(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),将最美系列典型候选人的推荐表(见附件)、2000 字以内事迹材料以及候选人1张1寸免冠彩照、1张近期工作照(JPG格式)书面及电子版报市卫计局初评把关牵头科室。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,亮点突出,语言朴实,生动贴切,要特别关注其事迹中感人的细节和可贵的精神。市局将把此次评选活动报送和选树情况,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,进行实时动态量化考核。
 
 
联系人:郭海蓉
联系电话:0917—3260246
电子邮箱:bjswsjrjk@163.com。
 
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
  2015年4月16日